政策解读:青岛西海岸新区自然资源领域服务高质量发展十条措施
时间:2023-04-26 00:00
来源:青岛西海岸新区政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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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人:青岛西海岸新区自然资源局局长 王慧
一、出台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十大行动”“十大创新”、市委“五个聚焦”和工委全面提质“1+9”行动,充分发挥自然资源要素保障作用,进一步加大自然资源领域支持项目建设力度,积极推动全区高质量发展,结合新区实际,区自然资源局起草了《青岛西海岸新区自然资源领域服务高质量发展十条措施》。
二、文件依据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鲁政发〔2018〕26号)
《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履行自然资源“两统一”职责服务保障高质量发展政策清单(综合类)的通知》(鲁自然资字〔2021〕215号)
三、主要内容
(一)加强耕地保护奖励激励。对耕地转为其他农用地及农业设施建设用地实行年度“进出平衡”。对上年度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制考核前5名的镇街,分别奖励50亩计划指标和40万元奖励。
(二)妥善处理未供即用土地。明确由政府主导的未供即用土地和项目已开发建设完成的未供即用土地的处理路径。
(三)完善土地调整利用政策。集体存量建设用地办理征收后因难以实施征地拆迁无法供应的;已批准农用地转用并征收的新增建设用地,因征迁或规划调整、生态红线等原因不具备供地条件的,可按程序提请原批准机关对用地批准文件进行调整。
(四)创新用地监管模式。结合“标准地”等供地方式改革,用地项目落实“双合同”监管机制。新增工业用地产业项目实行弹性出让制度,出让价格按照实际出让年期占最高出让年期的比例以及不低于土地取得成本的原则确定。鼓励“租让结合,先租后让”的方式供应土地,租赁价格根据土地评估价格结合租赁年期确定,租赁收入纳入土地出让收入管理。
(五)实行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奖励政策。每年以辖区摸排的城镇低效用地规模为基数,各大功能区、镇街盘活总量超过70%且新增城镇低效用地低于上一年度总量10%的,给予50亩的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奖励。
(六)建立建设用地使用权预告登记转让制度。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对未完成开发投资总额25%的,按照“先投入后转让”的原则,先行报区自然资源局和各大功能区、镇街审核备案,审核通过的可申请办理建设用地使用权转移预告登记,待投资总额达到法定转让要求时,再依法办理转移登记。
(七)规范建设用地使用权分割、合并转让。允许标准厂房和新型产业用地(M0)在不改变功能和土地用途的前提下,按幢、层等固定界限为基本单元分割转让。明确不同用途、不同容积率涉及划拨、出让、作价出资或入股等多种土地使用权类型的土地合并方式。
(八)规范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出租。划拨建设用地使用权未经批准不得擅自转让、出租。确需转让、出租的,应当报经区政府同意,并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租金中所含土地收益,纳入土地出让收入管理。
(九)扩大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范围。允许不以公益为目的的养老、教育等社会领域企业以有偿取得的建设用地使用权、设施等财产进行抵押融资。
(十)实行森林资源保护奖励政策。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国土绿化,对按要求进行新造林的,可纳入森林植被恢复计划,同等享受相关资金补助政策。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森林抚育,提高森林质量,增强碳汇能力;对镇街保护发展森林资源工作实行目标责任制,考核前5名的镇街给予奖励,上述森林保护相关补贴、奖励资金纳入财政预算,每年安排不超过200万元。